每年的5月31日前,授权CBAM申报人应通过CBAM注册簿清缴隐含碳排放对应的CBAM证书;
委员会应从CBAM注册簿中删除这些CBAM证书;
经授权的CBAM申报人应确保其在CBAM登记处的账户上有所需数量的CBAM证书;
在每个季度末,申报人应确保账户中有80%的该清缴证书(用缺省值计算出碳排放量);
当被发现违反了第2条的规定,CBAM申报人会被要求在1月内确保有足够数量的CBAM证书在账户中。